4月19日,在连云港海关的监管下,119.77吨国家禁止进境固体废物在连云港港被退运出境。
本次退运的固体废物申报品名为“镍精矿”。现场查验时,海关关员发现该批货物呈灰绿色,粒度较小、色彩均一,表观为粉末与粘结块的混合物,同时伴有刺鼻气味,与镍精矿存在较大差异,当即决定取样送检。根据青岛海关技术中心鉴定,货物样品中镍含量除部分来源于硫酸镍的水合物外,其它的含镍物质没有明显的物相结构;货物为多种物质的混合物,属于国家禁止进境固体废物。该关按要求移交缉私部门处理,并责令相关企业实施退运。4月19日,该批固体废物全部退运出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