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下是东南亚部分国家固体废物进出口管理条例,以供参考。
马来西亚是东南亚最大的废物进口国,对废物管理的法制相对完善。根据法律规定,进出口商除了具备一定的资质外,一般要求提交申请表、许可证、废物来源、进出口商合同、与废物处理/回收设施拥有方间的合同、鉴定机构数据、银行担保等。
依据《环境质量规定》,马来西亚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对废弃物实行从产生到收集、运输和最终处置的全程管理。马来西亚是世界上首个实施固体废物管理私有化国家,按全国5个区域选定4个私人财团有化,与政府签订合同,负责收集和处置固体废物。
越南《环境保护法(2005)》确定了固体废物管理和再生利用的原则,而《关于允许作为生产原料的废物的规定》列出了允许进口的可再生利用的废料清单。
越南禁止进口固体废物,但允许进口废料。每年越南进口大量的废钢铁、废塑料、废纸等,以弥补工业生产原料的不足。
越南废物管理涉及各级环保部门、工业与贸易部门和海关等,这些部门根据国内废料进口的实际情况,更新允许进口废料的名录,调整相应的管理政策。
越南规定,违反废料进口法令、违规进口并造成环境污染、进口危险废物将处以不同的罚款。